根据加纳GRA当局的最新通知,从2018年7月1日起(提单日期),凡是海运出口到加纳的货物,每票货物都必须在起运港办理一份CTN证书。目的港清关必须提供正式批复的CTN证书,否则货物在目的港将无法正常清关,将面临缴纳罚金甚至没收货物的风险。
加纳港口主要包括特马港(TEMA port)和塔科拉迪港(TAKORADI port).
加纳CTN办理需要提供的文件:
1,填写完整的CTN申请表(我司提供,见附件)
2,出口报关单扫描件(符合要求的报关预录单也可以接受)
3,目的港清关用的箱单发票盖章扫描件(发票上需要体现出FOB货值,运费,保费(如果CIF条款)以及贸易条款)如果发票为FOB条款需要单独提供FREIGHT INVOICE
4,正本提单扫描件或者船公司格式提单(船公司格式提单需要带有准确SHIPPED ON BOARD日期,如船还没有开,请显示或提供ETD时间)
注意事项:
1, 加纳CTN取代了之前执行的加纳ASHI政策
2, 加纳CTN从申请到完成需要在七天内完成
3, 加纳CTN必须在起运港办理,凡是海运出口到加纳的货物(CONTAINER,RORO,BULK,LCL等)都必须在起运港获得一份批复生效的CTN证书。
4, 加纳CTN证书正文文件为PDF电子版本没有纸质证书,正本文件一旦批复将不能更改.
5, 加纳CTN官方要求CTN号码需要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