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纳移民法》(2000年573法案)和《加纳移民条例》(2001年1691号条例)对加纳出入境管理、外国人在加居留和工作、永久居留等移民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。现摘要如下,加纳签证代办中心提醒请赴加人员遵守加纳法律,合法入境、合法工作、合法居留。
一、入境要求
(一)总体要求
所有拟来加纳的中国公民均需事先向加纳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,入境时必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加纳驻中国使馆颁发的入境签证。
(二)签证
持商务、旅游、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,可获得最长60天停留许可。可向移民局书面申请延期。这种签证持有者不得在加纳工作,被发现者一律给予拘留、罚款和驱逐出境。签证过期罚款每月10万塞地。
(三)紧急入境签证(Emergency Entry Visa)
实际上就是常说的加纳落地签证(visas-on-arrival)。2012年10月,加纳外交部专门声明,外国人赴加纳必须提前办理有效签证,加方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在入境口岸向抵加人员颁发落地签证。但是2014年已经取消落地签证。
(四)再入境签证(Re-entry Visa)
发给正在加纳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又须临时出境者,但需向移民局长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五)过境签证(Transit Visa)
发给过境加纳前往第三国人员。加纳过境签证只允许在加纳停留48小时,其间不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。
(六)多次往返签证
发给已在加纳投资、工作或居留人员。
二、外国人在加纳工作
当一个外国人受雇到加纳工作时,雇主应在雇员开始工作7天内,填写申请表格,将雇员开始工作日期报送移民配额委员会并抄送移民局长,另需向移民局长递交承担此人遣返费用担保书。雇员也应在开始工作7天内,填写规定表格,通知移民配额委员会,并抄送移民局长。
(一)外籍雇员配额(ImmigrationQuota)
投资者在加纳登记公司后,可向移民配额委员会申请外籍雇员名额,并按有关部委给予的名额雇用外籍员工。雇用外籍员工名额批准书上,将注明雇员数量和工种,可能会对某个特殊岗位规定期限,该外籍雇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其技术传授给其加纳籍助手。
(二)工作许可(WorkPermit)
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可为其雇员向内政部申请工作许可。工作许可上将注明雇主姓名。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。
(三)年度报告
所有依法获得移民配额的雇主,必须于每年元月14日前,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送交移民局长,并提供一年来在加纳雇佣的所有外籍员工的姓名和地址。
(四)非法工作
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聘用外籍员工。任何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雇佣一名外籍人员,将被处1000万塞地罚款;任何个人违反此规定,将被处以500万塞地罚款。被罚款公司或个人未能在7天之内如数付清所罚款属违法行为,必须支付最高罚款,最高罚金由法官决定。
非法工作者,将受到拘捕、罚款1000万塞地和驱逐出境。
外籍雇员结束或拟更换工作,必须返回原居住地,重新办理有关手续,私自在不同公司之间调换工作被移民局发现,将被驱逐出境;离开一个公司自创公司者,须向移民局陈述充分的理由,在得到允许后,方可办理有关居留手续,否则将驱逐出境。
三、居留许可(ResidencePermit)
移民局长可向拟在加纳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颁发居留许可。除在居留许可上另有规定外,不得从事任何就业、经商或专业活动。首次申办,居留期以4年为限,可延期4年。
移民局长可向已取得居留许可者(或称户主)配偶或家属颁发居留许可,条件是这些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工作。居留过期罚款每月20万塞地,超过半年120万塞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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